威海校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威海校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秩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5-18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秩序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院(系、部)、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大型文化活动和宣传秩序的管理,营造积极向上、规范有序的校园宣传文化环境。根据学校2008年第三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校园宣传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校党发〔2006〕29号)的有关要求,对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秩序的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1、使用主楼广场或学校礼堂组织开展宣传文化活动,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原则上,正课时间不得在主楼广场或礼堂组织宣传文化活动。

2、学校南大门、主楼大厅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图板等,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主楼广场及东西主干道两侧禁止悬挂、摆放有商家冠名或落款的宣传条幅和宣传图板等。一经发现要及时清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组织负责人责任。

4、G楼、M楼前道路两侧、景观街两侧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图板实行归口批准管理。校学生会、各社团组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图板由校团委审批;院(系、部)团组织、学生会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图板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图板应有落款。

5、教学区内严禁组织商业性宣传活动,严禁悬挂、摆放商业性宣传条幅及宣传图板。

6、对违反规定或有碍观瞻的宣传条幅、宣传图板,安全保卫部将及时清理。

7、校外单位、团体或组织进入校园组织大型活动,由场地主管部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安全保卫部审核备案。

党委宣传部 党委安全保卫部 校团委

2008年5月8日

附: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型文化活动审批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型文化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活动规模

活动时间

活动场所

A:主楼礼堂 ( )

B:主楼广场 ( )

主办单位

联 系 人

参 加 人

主办单位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宣传部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后勤处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如有校外人士、留学生和外国友人参加,请在参加人一栏详细注明。

3、活动结束后请将此表交宣传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