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校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威海校区 - 正文

关于申报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31

为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学生科技创新立项活动,资助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创新立项的资助范围为:

(1)学生自主申报的科技创新与创新发明项目。

(2)社会调查项目。

(3)学术论文项目。

(4)学生创业计划项目

(5)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申请人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大四学生除外),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二、申报及评审

3.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

3月15日至4月15日为申报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为评审阶段,

4月下旬公布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

11月组织中期检查,2010年3月组织评审验收。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4.立项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三份)。

(2)院(系)分成四个评审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报送校团委。项目分组为:信息、计算机和软件;汽车、材料和船舶;海洋、光电和数学;管理、人文和外语。

(3)对跨院(系)的项目,经有关院(系)主管领导会签,由第一申请人所在院(系)申报,并报送项目所在的评审组。

(4)所有项目必须经院(系)推荐并进行分组评审,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5.立项评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2)学校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交到所在院(系)评审组。

6.项目中期检查

(1)申请者向本项目所在评审组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各组负责老师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各评审组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报到校团委,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7.项目结题

(1)申请者向项目所在评审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等,各评审组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合格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4)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帮助他们申请专利和实现成果转让等。

三、经费额度

8.对于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一般资助800~1000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一般资助400~600元,重点项目一般资助1000~1500元。

9.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节约开支、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自主使用计划内的经费。

四、实施及管理

10.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1.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学年以内,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资助。

12.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13.各项目应在启动后的6个月内递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14.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院(系)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1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书》、论文或成果实物等。

16.学校对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并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附件:(见ftp-文件与公告-校团委-科技立项)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