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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今年将继续开展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三、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四、奖励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全国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全国185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要把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做为首要条件。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六、名额分配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1.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全省68个,各高校可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至多推荐1人,推荐时适当考虑内地港澳台学生和在华留学生;

2.社区实践类全省16个,各团市委、省属高校、省直机关团工委至多可推荐1人;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团省委将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1名标兵奖学金候选人。

七、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4月7日)

各学院团委至多推报1人至学校区团委,由校区团委组织评审。各学院团委4月7日11点之前将候选人推报至校区团委,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15,电子版发至邮箱(hitwhzzb@126.com)。

(二)省级推荐阶段(5月中旬)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三)全国评审阶段(6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7月至9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长尾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五)其他

校区联系人:周光凯,电话:0631-5687015

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说明书.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