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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4

各院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通知要求和《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启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哈工大一校三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或个人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评选10名,每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评选20名,每名奖励2万元;三等奖评选30名,每名奖励1万元。校区推选一等奖中2名参与特等奖评审,入选可获奖励6万元。

创业奖学金一等奖评选10名,每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4万元。校区推选一等奖中2名参与特等奖评审,入选可获奖励10万元。

二.奖励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未受校区纪律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创业项目创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参加高水平创业竞赛,成绩优异;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程序

(一)威海校区各院系组织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送交所在院系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威海校区学工处。

(二)威海校区学工处经过评审后报校区奖学金领导小组。

(三)校区奖学金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并公示结果。

(四)评审结果报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安排

威海校区材料申报:2016年12月12日—12月19日

总校组织评审:2016年12月20日—12月31日

总校名单公示:2017年1月14日前

特等奖评审和公示:2017年2月底前

颁奖仪式:2017年3月

六、其他

请各院系于12月19日10:00前统一报送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及2000字申报事迹材料。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王莹老师,或者发到邮箱hitxgc@163.com。逾期不报送者视为放弃。

附件1: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