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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1

各院系:

为了按时完成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近期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

请各院系仔细审核其贷款资格及所需资料是否完备,并填写《2016-2017学年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将最后确定的《审核信息表》(电子版与打印版各一份,打印版需盖章)及贷款学生所需资料于12月8日报送学工处。

二、新申请贷款学生所需准备资料及上报规定:

提供的各种材料做到清晰(无涂改),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需学生手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且统一装订,每份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请下载打印,贷款总额为在校期间所贷总额(明细不用填写),贷款期限不用填写,学生签字按手印,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户口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复印件;

4、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要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章)。如校区统一发放的家庭贫困证明丢失,可直接下载家庭情况调查表。

5、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全文手写,写明个人情况、贷款原因等,名字处按手印;

6、中国银行相关复印件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可以直接使用入学时随寄的交学费用银行卡)复印件,务必要去银行确认该卡可以使用。

7、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父母同意国家助学贷款的签字证明(要按父母手印),同时附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凡涉及填写联系方式处,必须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特别是联系电话,银行会核对电话,若电话不通,银行会取消申请贷款资格。)

附件:

1、《2016-2017学年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表》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