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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哈工大(威海)第二届“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30

关于举办哈工大(威海)第二届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重大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发现、培育和选拔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有效搭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学科交叉协同创新,培育一批“成规模、跨学科、可持续”的特色创新团队,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举办第二届“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校长杯”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组委会)

主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发展处、学工处(校团委、创业商学院)

承办单位:学工处(校团委、创业商学院)、创新创业园

组委会成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学工处就业中心

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科研、学工的院领导组成,负责本学院参赛项目的选拔和推荐;各学院需推荐1名本院具体负责创新创业的辅导员担任本学院领导小组秘书和学生参赛团领队,具体负责组织、动员、协调学生参赛。

二、竞赛评审机构(评委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每组3至7人,设组长一名。由各主办单位、各学院推荐校内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校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创业创新导师,熟悉创新创业相关竞赛评审工作的人士组成专家评委团。

三、竞赛赛制

1.主赛道:“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采用“一杯三赛”制度,即同时举办“校长杯”学生创意竞赛、“校长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校长杯”科技竞赛)、“校长杯”学生创业竞赛三项主体赛。

各学院申报主赛道的参赛项目数量不限。每位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的学生创意大赛、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创业大赛分别仅限一项。参赛作品信息提交后不允许变更、修改。

2.专项赛道:“校长杯”竞赛另设“节能减排”、“海洋航行器设计”、“交通科技”、“电子设计”、“智能车”等专项赛。申报本届竞赛的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可同时申报参加专项竞赛。专项竞赛按照既定要求单独评审评奖,与创意大赛、科技竞赛及创业大赛评审与评奖互不干扰。专项竞赛所获奖项不参与学院团体总分计分。专项赛项目具体参赛流程另行通知。

四、竞赛参赛对象:

1.项目负责人和参赛人员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学生。

2.学生项目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组建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推荐单位。

3.其中“校长杯”创业竞赛允许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参赛,其余比赛均要求为当前在校在读学生。

4.参加“校长杯”科技作竞赛的各类项目不得同时参加当届学生创意竞赛。

五、主赛道三类竞赛具体要求

1.“校长杯”创意竞赛(相关附件参照1-1至1-5)

创意竞赛旨在激发低年级学生科技实践兴趣,培养低年级学生自主科研能力和想象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学生基于独特的思维、新颖的构思和创造性的想法,以现有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设计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能够满足学习、科研、生活、生产等需求的创意方案、概念描述等。鼓励低年级学生结合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竞赛。

(1)参赛对象要求:

仅限竞赛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每个团队人数限定为3人。每位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的项目仅限一项。

(2)参赛作品提交要求:

创意作品以申报书和作品报告的形式申报,其他能呈现创意结果的材料可附后。报告内容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包括可行性的论述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状况分析,理论知识要有依据,要注明相关的参考文献,每篇不少于3000字。

(3)评审方式

各学院完成本学院上报项目的院级有效性审查,由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对确认有效的项目,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答辩并确定一等奖和二等奖,决赛答辩采用PPT的形式呈现,未参加答辩项目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②奖项设置:为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综合评奖。创意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应不超过有效参赛项目数的5%、10%、15%,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合议产生。如有特别突出的获奖作品可从一等奖项目中推荐1项参加“校长杯”特别奖路演,可空缺。经竞赛组委会讨论,可调整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名额。

2.“校长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附件参照2-1至2-5)

该组别设置要求均参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参赛对象要求:面向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每个项目参赛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10人。

(2)参赛作品分类:“校长杯”科技竞赛项目分为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个大类。

(3)参赛作品提交要求:

各类参赛作品除了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 GB3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包含可运行展示的实物作品和项目论文。实物作品要求机械与控制类作品模型可现场运行演示,能源化工类作品完成完整样品,信息技术类作品完成可人机交互的软件/硬件系统。项目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总分。

②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论文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的评审评奖。英文论文在3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提纲和摘要。

③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英文论文在3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提纲和摘要。

交叉学科的项目作品选择一项突出其最主要特点的类别进行申报。

(4)参赛作品补充要求:

参赛作品可以是:

A.内容虽然和教学计划有关但有较大创新或运用了较多的知识完成的作品;

B.教研室科研课题的一个子课题;

C.学生自选的课题。

软件类项目中以下作品不列入参评范围:

A.BBS系统(如社区、论坛等),独立开发内核的系统除外;

B.单一功能的展示类网站(如门户站点、主页等),基于 B/S的软件系统(如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除外。

关于学生参与研发的大型项目的申报,必须注明参赛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

参加过国家、国际相关竞赛的项目,也可依其类别报名参加“校长杯”竞赛。除须遵守普通项目申报要求外,还须附带曾参与赛事的背景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以备组委会审核。

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参赛项目要求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包括内部资料及非公开发表物等),符合国家和校区有关规定。

(5)评审方式

科技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分类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各学院完成本学院上报项目的院级有效性审查,由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对确认有效的项目,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答辩并确定一等奖和二等奖,决赛答辩采用PPT的形式呈现,未参加答辩项目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6)奖项设置

科技发明制作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作品有效项目数的10%、15%、20%,如有特别突出的获奖作品可从一等奖项目中推荐1-3项参加“校长杯”特别奖路演,可空缺。经竞赛组委会讨论,可调整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名额。

3.“校长杯”创业竞赛(相关附件参照3-1至3-3)

创业竞赛分创业计划类(甲类)、创业实践类(乙类)两个类别。

(1)参赛对象要求:创业计划类、创业实践类均面向所有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每个项目参赛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10人。

 = 1 \* GB3创业计划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在报名结束之前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

②创业实践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已经运营3个月以上,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毕业生(以报名结束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

(2)参赛作品提交要求:参赛报名材料为一份完整的商业策划书(BP)或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方案名称和设计的企业名称。项目应描述公司的商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的进程,说明所需资源,揭示风险和预期回报等。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创业实践类的项目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不齐的参赛团队取消其参赛资格。

(3)评审方式

比赛阶段对创业计划类与创业实践类两类项目一同进行评审,考虑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以及市场前景对参赛项目综合评审,综合评奖。各学院完成本学院上报项目的院级有效性审查,由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对确认有效的项目,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答辩并确定一等奖和二等奖,决赛答辩采用PPT的形式呈现,未参加答辩项目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4)奖项设置

创业计划类与创业实践类两类项目一同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实际情况予以分配相应比例名额。创业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应不超过有效参赛项目数的10%、15%、2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合议产生。如有特别突出的获奖作品可从一等奖项目中推荐1-2项参加“校长杯”特别奖路演,可空缺。经竞赛组委会讨论,可调整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名额。

六、竞赛奖励政策

(一)学生获奖奖励

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各申报项目申报书及现场答辩两项环节的表现,分类或综合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可获得奖金奖励,可按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参加重点科技竞赛训练营或的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级比赛,同时有资格参加创业商学院创业精英培训班、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赛组委会将视参赛作品类别及参赛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数。其中:

1.“校长杯”特别奖:从三项主体赛的一等奖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特别奖路演,奖金不兼得;路演项目总数不超过8项,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特别奖可空缺;

2.一等奖:三项主体赛一等奖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3.二等奖:三项主体赛二等奖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

(二)学院获奖奖励

大赛将依据各学院报名参赛项目数和获奖数,以排序方式评选出“校长杯”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获奖学院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院排序总分=组织竞赛得分+获奖作品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分第1名的学院将被授予“校长杯”优胜单位;第2-4名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

1.组织竞赛得分=(学院各类有效项目总数/学院本硕学生总人数)*100。

2.获奖作品得分=特等奖项目数*50+一等奖项目数*30+二等奖项目数*20+三等奖项目数*10。

若项目为跨学院合作项目,则按作者排序给项目数赋予权重:第一作者0.5、第二作者0.3、第三作者0.2,其他作者排序不计权重。

七、竞赛时间安排

“校长杯”创意竞赛、“校长杯”科技竞赛、“校长杯”创业竞赛三项主体赛在每年10-12月举办,各专项赛举办时间由承办单位具体通知确定。

时间

竞赛名称

工作内容

备注

10月25日前

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

竞赛筹备策划,发布通知

10月25日-11月15日

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

学生申报

11月15-17日

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

学院有效性审核

11月18日

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

学院提交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三项主体赛学生作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分竞赛、分类别、分组别、分项目建多级文件夹)

11月19-21日

创意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

校区有效性审查、公示

11月22日

创意大赛、创业大赛

入围终审决赛名单公示

11月25日

创意大赛、创业大赛

终审决赛答辩,结果公布

11月28日

科技竞赛

入围终审决赛名单公布

12月1-2日

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入围终审决赛作品展,创意竞赛一等奖、创业竞赛一二等奖获奖作品展

12月1日

科技竞赛

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入围作品终审答辩

12月2日

科技竞赛

发明制作类终审决赛现场质询、个别问辩,结果公布

12月9日

“校长杯”特别奖路演暨“校长杯”竞赛颁奖典礼

八、竞赛申报工作:

1、11月15日16:00前,学生项目团队向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团队提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作品(论文);

2、11月18日16:00前,学院完成作品有效性审查,以学院为单位将三项主体赛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作品(论文、报告、作品说明书等)收齐,统一提交到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活动中心南楼424),电话5687535。

九、竞赛期间交流活动

1.为营造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对拔尖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指导,加大学生创新思维交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举办“校长杯”特别奖路演赛,路演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由专家评委现场点评,师生评委现场打分,对本届竞赛最优秀的科技项目进行观摩和评比,深度激发学生创新思维与创造激情。

2.为推动优秀项目成果转化,突出科技实践作品实用性,届时组委会将向邀请校友、媒体、创投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参观作品展和“校长杯”路演活动,对我校优秀学生作品进行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3.组委会提供展位、展架和展板模板,参赛团队自行制作展览所需宣传材料。“校长杯”竞赛分竞赛、分项目类别进行集中展示。

十、竞赛工作要求

1.“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和参赛工作要与校区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与教学实践环节相互促进;要与校区科研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认识教师科研项目与学生科技创意作品和创新作品的区别与联系,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相结合;要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提高竞赛水平、提升参赛效果,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2.为确保“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处、学院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竞赛;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确保整个竞赛过程安全、公平、有序、高效。

3.组委会将对各学院活动承办、竞赛宣传、项目申报、展览展示等组织工作进行考核,作为评定优秀组织奖和计算团体总分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组织过程中出现严重纰漏,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学院评选集体奖项资格。

附件如下

“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通知及附件.zip

第二届“校长杯”创新创业竞赛组委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