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团委(总支):
在纪念建团88周年和“五·四”运动91周年之际,为更好地激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校本部团委《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通知》,现将我校区团委2009—2010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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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4月6日
| 院(系、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联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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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4月10日
| 院(系、部)初审结果公示,上报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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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4月13日
| 校团委复审,公示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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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4月15日
| 全校联评、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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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 全校候选名单上报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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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奖项:
(1)优秀团支部标兵
(2)优秀团支部系列:
创新创业奖 铁肩道义奖 星光灿烂奖 团队春华奖
特殊贡献奖 我爱我家奖 百尺竿头奖 百炼成钢奖
阳光使者奖 冉冉新星奖 柳暗花明奖 自定义奖项
2、先进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标兵
(2)优秀团干部标兵
(3)优秀团干部系列:
创新创业奖 铁肩道义奖 星光灿烂奖 特殊贡献奖
阳光使者奖 未来领袖奖 冉冉新星奖 自定义奖项
(4)优秀团员系列:
创新创业奖 铁肩道义奖 星光灿烂奖 团队春华奖
特殊贡献奖 我爱我家奖 百尺竿头奖 百炼成钢奖
阳光使者奖 柳暗花明奖 冉冉新星奖 自强之星奖
(5)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6)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
(7)十佳团支部书记
(8)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三、申报比例
1、优秀团支部标兵: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3%申报;
2、优秀团支部: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20%申报;
3、优秀团员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4、优秀团干部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5、优秀团员: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6%申报;
6、优秀团干部:按本单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2%申报;
7、十佳团支部书记:每个单位限申报1名,我校区评选出10名,并从中推选1人送校本部参评,其余由我校区团委表彰。
8、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每个单位限申报1名(专业教师,非学生工作干部);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奖项的数量不能超过上述申报比例,奖项的具体申报类别和申报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个人或集体对于同一奖项系列只允许申报1项,并且优秀团干部系列和优秀团员系列不能兼报;
3、申报及评选要以院系联评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再上报校团委;
4、申报标兵类奖项的候选集体或个人需附有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材料准确,能够体现候选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性,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即以下奖项需附有事迹材料: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5、校本部团委审核通过后,我校区5月4日召开表彰大会,充分展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同学身边的榜样激励引导他们向榜样学习。
希望各基层团组织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根据评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与表彰工作,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于4月10日前上报校团委。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xls
附件二:评选细则.doc
附件三:优秀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四:优秀团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五: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六: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七:优秀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八:优秀团支部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九:十佳团支部书记申请表.doc
附件十:学生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