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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0

各院(系):

为扎实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动员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树立理想、追求卓越,根据《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二、提名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提名名额共21名,由各院(系)评选产生。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三、四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汽车工程学院3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名 管理学院2名

人文学院1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 外国语学院1名

海洋学院2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 软件学院1名

船舶工程学院与土木工程系2名 数学系1名 光电科学系1名

三、评选日程

第一阶段:院(系)初评(4月20日—5月4日)

(一)4月20日—4月25日,各院(系)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活动的动员和宣传。

(二)4月26日—4月27日,申报人填报申请表。

(三)4月28日—5月3日,院(系)评选委员会按评选细则规定程序公开评选,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

(四)5月4日下午下班前,各院(系)将提名人资料送交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审查。资料包括:申请表、登记表、基本素质评价表、在校学习成绩单、1500字的事迹打印版1份,基础素质评价部分可加分项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申请表、登记表、基本素质评价表、1500字的事迹、1张彩色4寸数码照电子版1份。

第二个阶段:学校评选(5月5日—5月14日)

(五)5月5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并对基本素质评价分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校评选委员会。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六)5月6日—5月7日,在我校第八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网页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

(七)5月8日早8点—5月12日24点,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师生凭学号或者工号进行网上投票,每人只能投一次,每次投10人,多投或者少投均无效。

(八)5月14日,举行评选大会,从21位候选人中产生“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第三个阶段:表彰、奖励及宣传

举行表彰大会,学校党委颁发证书和“十佳大学生”暨马祖光奖学金5000元;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把“十佳大学生”评选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活动,对本院(系)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参评人选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2010年4月修订)

十佳大学生代表了我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是广大学生竞相学习的榜样,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已成为我校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在广大学生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对激发学生奋发成才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使评选出的十佳大学生更加符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基本方向,符合“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符合时代发展和未来竞争与挑战的客观要求,能够引领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道德、追求开阔视野、提升社会责任、专注学业研究、投身创新实践,本着突出核心素质、增强代表性和体现时代特征的原则,在原评选办法(校党发〔2003〕6号)的基础上修订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普通统招学籍的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理想远大,视野开阔,社会责任感强。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三)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团结协作,同学信任。

(四)身心健康,朝气蓬勃,意志坚强。

三、评选时间及人数

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三到五月份。候选人按照各院(系)三、四年级总人数确定:300人以下1名,300-600人2名,600人以上3名。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申报、院(系)初评、学校评选三个阶段。

(一)申报

申报采取自愿报名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院(系)初评

院(系)应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并组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按评选细则规定程序公开评选,将产生的候选人资料送交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各院(系)可设置本单位相应荣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评选

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提交的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没有拟定评选细则和没有进行公开评选的院(系)推荐上来的候选人不予以受理。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按年级分成两个组,评选成绩分组计算。如某年级的候选人小于等于3人则不单独编组。

学校评选分为公众推选、基础素质评价、深层素质评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得分相加前十名即当选“十佳大学生”。

1.公众推选

在校园网、海报栏上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风采展示。教师和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凭学号和工号进行网上投票,每人只投一次,每次投10人,多投或者少投均无效。

2.基础素质评价

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候选人申报的资料,对照评选细则逐项给出相应的分数,将各项得分相加得出基础素质评价分。

3.深层素质评价

深层素质评价使用现场考核、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本阶段分为三个环节:理想阐述、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评论和思维能力评价。

五、附则

(一)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评选办法由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注: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申报表、推荐登记表见FTP-文件与公告-校团委-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及用表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