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3月31日发表《达赖执意要当“印度的儿子”》一文,对达赖为当“印度的儿子”所开列的三条理由进行了分析和揭露,并希望达赖拿出当“印度的儿子”的更充分理由。此后达赖本人一声不吭。据笔者查阅,这段时间只有他的“流亡政府”发言人为他辩护了两句,此外还有一位海外陈某似乎看到了露一手的机会,写了一篇文章辩称“达赖喇嘛称自己是印度之子,既有宗教情怀也有着感恩心情”,也就是说达赖当“印度之子”是合情、合理、合格的,不当则是天理难容的。此文自发表以来一直被达赖集团当作宝贝,天天用加粗的字体挂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上。笔者感到遗憾的是敢于站出来为达赖辩护的人如此之少,但毕竟有人出这个头,那么笔者也就有理由就这个题目继续写点什么,以免大家淡忘了那位甘愿认外国当爹的“宝贝”。
陈某认为“印度之子”说可以成立,理由是“‘之子’和‘儿子’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汉词。‘之子’一般是用在精神领域的感情用词,而‘儿子’则是一种血缘关系。”进而指责笔者“把‘之子’篡改为‘儿子’,并不仅仅是一种恶劣的文风,更是一种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但是陈某故意无视一个基本事实,或者他干脆没有能力搞清楚,达赖这番话是在印度对着印度社会和媒体讲的,根本不会区分中文中这两个词有什么“不同”。查印度媒体报道的达赖讲话的英文原话:“I am a son of India”, “I am the true son of India”,直译过来就是“我是印度的儿子”,“我是真正的印度的儿子”。再查现代汉语字典,“之”的一个用法是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印度之子”和“印度的儿子”无非前一个文绉绉一点,后一个口语化一点,没有任何本质分别。查中国人奉为史学及语言学经典的《史记》,开篇第一句话就是“黄帝者,少典之子”,其后诸如“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夏后帝启,禹之子”、“少典之子,曰女华”、“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此类词语不绝于全书,都是一个用法:某某之子,就是某某的儿子。看来陈某跑到国外,不仅英文水平没有长进,中文水平也没剩多少了,可谓数典忘祖。还是先找本《史记》启蒙,再来发议论不迟。
陈某还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仅仅因达赖喇嘛称自己是‘印度之子’,就没有资格对‘西藏问题’担负责任”,“那么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中国共产党人,又有何面目在中华民族这块土地上吆三喝四呢”?其实笔者在《达赖执意要当“印度的儿子”》一文中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自古以来,人类每一种有价值的思想、文化,都不同程度地为不同国家、民族的人群所共享,但是还没有人因此就认为这些思想、文化的发源国同其他外国享有者之间构成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一直是以马列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为指导思想,但每一个党员都为自己的祖国——中国而自豪,没有人因为信仰马列主义而认为自己是其他什么国家的“儿子”。达赖如果仅仅是信奉佛教、信奉甘地主义,自也无妨,但是他既然自认是“印度的儿子”,当然没有权力对中国西藏的事务说三道四。难道中国西藏人民的利益要由一个“印度的儿子”来代言?陈某既然如此服膺达赖的思想,那么按照他本人及达赖的逻辑,他也就成了“达赖之子”;既然达赖已经是“印度之子”,那么陈某就顺理成章成了“印度之孙”了。
达赖“流亡政府”发言人的水平显然比“印度之孙”还要低,居然称,“说我是‘印度之子’有那么严重吗?既然你们认为说‘印度之子’那么严重,那解决‘西藏问题’让达赖喇嘛回去,在中国成为‘中国之子’啊!”且不说中国是不是稀罕有这么一个儿子,在这位发言人看来,给谁当儿子是件很随意的事,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今天给这家当,明天给那家当,后天自然不妨再给下一家当,就看人家给什么条件。这哪里还有一点民族自尊心,哪里还有一点做人的尊严!事实上,达赖不仅煞费苦心地为当“印度的儿子”亲自炮制了三条“理论”,更不断地以行动向世人证明,他是要把“印度的儿子”当彻底了。当青海玉树人民正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努力抗震救灾的时候,据“挪威西藏之声”和“国际西藏邮报”报道,4月18日达赖却应印度喜马偕尔邦板球协会邀请,快乐地观看印度全国板球超级联赛。板球是印度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之一,想当“印度之子”,当然得与爹同乐了。
正当笔者准备结束这篇短文的时候,又从“加拿大故土网”、“挪威西藏之声”上看到一则消息:4月29日,达赖在印度一个会上宣告“我一直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之子……可以清楚一点地说,我是喜马偕尔邦之子;我所住的地方是属冈热县,可以说是冈热之子;更清楚一点,也可以说是达兰萨拉之子”,一口气认了不同层级四个爹!看来达赖给人家当“之子”当上瘾了,已经不需要顾及那里是否产生过什么“理念”、“文化”了。但是,想给人家当儿子是一回事,当不当得成,还要看人家愿不愿意收。迄今为止,笔者还没有看到印度乃至达兰萨拉地方表示愿意接受这个儿子,达赖还得为此而继续努力。
笔者热忱欢迎达赖及其手下继续就这个话题讨论下去。 作者: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