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团委(总支):
在纪念建团89周年和“五·四”运动92周年之际,为更好地激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选树好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效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校本部团委《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区在《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中开展的“先进团支部”的争创工作, 现将我校区团委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21日—4月1日
| 院(系、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联评、审核
|
4月2日—4月4日
| 院(系、部)初审结果公示,上报评选结果
|
4月5日—4月7日
| 校团委复审,公示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
|
4月8日—4月10日
| 全校联评、汇总、公示
|
4月11日
| 全校候选名单上报校本部
|
5月4日前后
| 召开2010-2011年度五四表彰大会
|
二、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奖项:
(1)哈工大优秀团支部系列:下设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团队春华奖、特殊贡献奖 、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阳光使者奖、冉冉新星奖
(2)哈工大优秀团支部标兵
2、先进个人奖项:
(1)哈工大优秀团员系列:下设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特殊贡献奖、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百炼成钢奖、阳光使者奖
(2)哈工大优秀团员标兵
(3)哈工大优秀团干部系列:下设创新创业奖、星光灿烂奖、特殊贡献奖、我爱我家奖、百尺竿头奖、百炼成钢奖、阳光使者奖
(4)哈工大优秀团干部标兵
(5)哈工大十佳团支部书记
(6)哈工大十佳团支部书记提名
(7)哈工大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8)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
(9)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三、申报比例
1、优秀团支部: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20%申报;
2、优秀团支部标兵: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3%申报;
3、优秀团员: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3%申报;
4、优秀团员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5、优秀团干部:按本单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6、优秀团干部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7、十佳团支部书记与十佳团支部书记提名:每个单位限申报其中1名,我校区各推选出一人送校本部参评。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奖项的数量不能超过上述申报比例,奖项的具体申报类别和申报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个人或集体对于同一奖项系列只允许申报1项,并且优秀团干部系列和优秀团员系列不能兼报;
3、“五四”评优中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优秀团支部(标兵)的争创工作,做到与学习型团支部建设、优良学风建设、加强团支部制度建设、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树立优秀典型等五个方面相结合;
4、申报及评选要以院系联评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再上报校团委;
5、申报标兵类奖项的候选集体或个人需附有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材料准确,能够体现候选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性,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下奖项需附有事迹材料: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6、校本部团委审核通过后,我校区将于5月4日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充分展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引导广大同学。
希望各基层团组织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根据评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与表彰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于4月9日前上报校团委。
附件一:各院系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统计表.xls
附件三:评选细则.doc
附件四:优秀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五: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六:优秀团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七: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八:优秀团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九:优秀团支部标兵申报表.doc
附件十:十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doc
附件十一:学生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十二: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申请表.doc
附件十三: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