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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学生自主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07

为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学生自主科技创新立项活动,资助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创新立项以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附件九)为主,以学生感兴趣的科技创新项目为补充(不超过总数的1/3),资助范围为:

(1)科技创新与创新发明项目;

(2)社科类社会调查和学术论文项目(可参考附件八:2013年挑战杯项目);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

(4)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

(5)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大四学生除外),项目小组原则上应由各个年级的本科学生组成。

(2)已参加过科技立项并结题或者已在各种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3)若以前参加过科技立项但未完成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但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之前未完成的具体原因。

二、申报、评审及立项:

1.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以院系为单位开展):

5月6日至5月10日各学院组织动员学生申报;

5月11日至5月14日各学院汇总、上报本单位学生申请情况;

5月15日至5月20日校团委根据学院申报情况下达各学院立项名额指标,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5月20日至5月24日为校团委复审,公布立项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签署立项合同。

2013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2014年4月组织结题验收。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2.立项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一)(打印件一式三份、电子版)。

(2)各学院汇总本单位学生科技立项申报情况,将学院学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五)于5月14日前将打印版1份提交H230,电子版发送到hitxskc@126.com

(3)校团委对各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根据上一年度结题情况确定今年的立项金额。

(4)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选取前20%的优秀项目推荐到学校作为校级项目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学校提供更多经费支持以及场地和相关指导。各学院将本单位科技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六)和本单位立项总体情况说明表(附件七)打印版1份提交H230,电子版发送到hitxskc@126.com

(5)校团委对各学院的立项项目进行复审,划拨经费。

(6)学校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交到所在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汇总、签字盖章后,报校团委签字盖章。

注(1):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确认后,由第一申请人向自己所在学院申报。

注(2):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评审,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3.项目中期检查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项目所在学院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各学院团委组织领导和相关专家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各学院评审组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报到学校,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4.项目结题

(1)申请者向项目所在评审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等,各学院组织评审组进行初审。

(2)学校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合格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3)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帮助他们申请专利和实现成果转让等。

三、经费额度及管理方式

1.对于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将按人文社科类每项600-1000元、自然科学类800-1200元拨付项目经费,各学院根据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进行立项。

2.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节约开支、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自主使用计划内的经费。

四、实施及管理

1.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创新项目组严格按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规定》(附件十)执行。

2.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学年以内,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停止资助。

3.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附件二),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各项目应在启动后的6个月内递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四),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5.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院(系)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6.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三)、论文或成果实物等。

7.学校对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并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五、要求

1.各学院要把科技立项工作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科技立项活动,保证学生参与的人数不低于本院学生总人数的5%。

2.领导要高度重视,立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立项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把真正优秀项目选拔出来。各学院应定期编制导向明确的学生科技项目指南,加强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团委李老师,5687015。

附件一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

附件三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四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五 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六 院系学生科技创新立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七 院系学生科技立项总体情况说明表

附件八 2013年“挑战杯”社科类项目参考题

附件九 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附件十 学生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校团委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