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七一”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
为迎接建党九十四周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充分展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展示党员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成立一年以上的学生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并在我校学习满一年、党龄满一年的学生党员,评选比例约为正式党员数量的3%;
3.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本人担任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党支部书记在本次评选中原则上不兼得。
(二)评选名额
1.拟评选优秀党支部12个。
2.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35名。
3.拟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支部贯彻落实;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为广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在班风、学风、考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机制规范健全,分工明确,凝聚力强;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在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活动中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力,效果显著。
4.工作业绩好:支部党员能够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支部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整体成绩突出,党支部所在班级或团支部须在近一年内获得校区及以上集体荣誉或班级平均学分绩近一年在专业排名前50%。
5.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党员近两学期互评均为优、良等级。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做事认真,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在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在近一年内获得校区及以上荣誉或者平均学分绩近一年在专业排名前30%。
3.带头服务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学生的利益。本人近两学期互评成绩必须为优秀。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1.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以身作则,带领支部及成员积极投身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2.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具有开拓精神,积极探索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部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政治成熟,成绩优异。党性强、作风正,能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在学习生活中取得优异成绩。本人近两学期互评成绩必须为优秀。个人在近一年内获得校区及以上荣誉或者平均学分绩近一年在专业排名前30%。
三、评选办法
(一)校区组成“七一”评优小组,负责评选范围、名额、评选基本条件的确定及最终评选结果的审核、公示等。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由各院系党委(总支)组织进行,并将最终评选结果报校区评选小组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七一“评优工作组,制定科学的评选办法和程序,认真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把评选活动作为广大党员的一次党性锻炼内容,在全校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和争创先进的高潮。
(二)要注重典型的挖掘、宣传,倡导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典型、赶超典型的良好风气。
(三)各基层党组织请于6月19日上午11:00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审批表及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宋鹏或邓平平。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党支部审批表
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附件4:优秀党支部书记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