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我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3. 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资助我校共30人,每人资助2000元(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日程安排
1、10.19-10. 22 院系评选上报
2、10. 23 校区审核公示
3、10. 24 校区总上报
四、材料填写以及报送要求
1、获得资助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院系填写“扬帆工程”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要打印版和电子版,汇总表盖院系公章,申请审批表要求反正面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成立专门评选委员会,制定本院系评选准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2、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受助,原则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助学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各院系全面考虑申请学生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一:“扬帆工程”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