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保证广大同学们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并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4日周四上午8:30校区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院系公寓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检查结果并排序。
二、基本要求
1.床铺:床单平整,被子折叠整齐,床上不乱挂衣物,不乱放其他物品;
2.地面:地面干净且无垃圾和积水,宿舍内其他物品均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整齐摆放;
3.阳台:阳台上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
4.写字台:桌面及书架上书本应该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摆放;
5.暖气片:暖气片上不放任何物品,暖气片周围无卫生死角;
6.室内空气:各寝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7.宿舍内无电炉子等不安全隐患物品。
三、评定等级
此次卫生检查,具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优秀级,能很好地达到“基本要求”,并且室内布置整体效果良好。B级为及格宿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规定。C级为不合格宿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规定。
四、检查人员分组
此次检查分为十个小组,成员包括各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各检查小组提前做好记录的准备工作。检查完毕后,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应在公寓卫生检查记录单上确认成绩并签字,将成绩单送交到检查公寓值班室。
五、成绩公布
1、宿管会将及时把各宿舍成绩录入并进行院系排序。
2、排序只进行优秀率和不合格率的排序。
结果将公布在学工处网站上,并发各院系,各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把此结果作为学生相关考评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1、本检查各组组长组织好人员后直接到检查区域开展检查。
2、各单位应在检查前到学工处领取学生公寓相关信息及成绩单;
3、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成绩单于11月24日12:00前送交到检查公寓的值班室。
4、请各单位按此计划进行检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