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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1

关于评选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校区决定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评选比例: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十佳大学生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之一;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评选流程

1、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4月11日-4月13日

学院制定评优细则,组织学生申报

4月14日-4月19日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并进行评选、公示

4月19日

学院上报评优结果

4月20日-4月24日

校区公示并汇总上报总校

2、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上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均需要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5.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本科生各院系统一发到学工处邮箱hitxgc@163.com。

材料上报学工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校区完成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形成表彰文件,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校区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材料),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和宣传。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校区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本科生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678103;

研究生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5687900。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