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培育和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校党发〔2010〕1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提名名额共21名,由各院(系)评选产生。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三、四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名、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汽车工程学院3名、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4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理学院1名、土木工程系1名、经济管理学院2名、语言文学学院1名。
三、评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院系初评(3月22日—4月6日)
(一)各院(系)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活动的动员和宣传。
(二)申报人填报申请表。
(三)院(系)评选委员会按评选细则规定程序公开评选,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
(四)4月6日中午下班前,各院(系)将提名人资料送交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南楼415室)审查。打印版资料包括:申请表(附件一)、登记表(附件二)、基本素质评价表(附件三)、在校学习全部成绩单、1500字的事迹各打印版1份,基础素质评价部分可加分项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电子版资料包括:申请表(附件一)、登记表(附件二)、基本素质评价表(附件三)、1500字的事迹、1张个人生活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一张个人证件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whhitshijia@126.com。
第二阶段:学校评选(4月7日—4月23日)
(五)4月7日—4月9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并对基本素质评价分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校评选委员会。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六)4月10日—4月12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情况公示。
(七)4月14日—4月17日,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师生凭学号或工号进行网上投票,每人只能投一次,每次投10人,多投或少投均无效。
(八)4月23日,举行评选大会,从21名候选人中产生“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及宣传
举行表彰大会,学校党委颁发证书和“十佳大学生”暨马祖光奖学金5000元;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把“十佳大学生”评选作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活动,对本院(系)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参评人选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件一:十佳大学生评选申请表
附件二: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三: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础素质评价表
附件四:校党委《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的方法》
附件五: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