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简称学代会常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部分行使校学生代表大会职责,是校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学代会相同。截止至2017年11月,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任学代会常委任期已满,现拟增补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任学代会常委,具体增补方案如下:
一、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席位分配办法及增补办法:
各学院名额按本单位本科学生总人数来确定候选人名额。其中,不足400人的学院按400人计,产生一名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候选人;超过400人的学院,每400人产生一名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候选人,余额如超过200人,再增加一名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增补人员由各学院推荐,各学院推荐的常委候选人人数应为差额的200%(具体名额见附件),或自主报名;最终常委人员确定由学代会常委会面试选出。
二、学代会常委会的职权:(经第六次学代会修订)
1.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
2.负责收集和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委托主席团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
3.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决议;
4.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5.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
6.学生会闭会期间,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期间的人员更迭;
7.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校学生会秘书长的提名方案。
三、学代会常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经第六次学代会修订)
1.有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2.有监督主席团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3.有通过学代会常委会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4.有向本院学生代表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
四、各院(系)推荐候选人要求:
1.各院系推荐候选人应为16、17级在校本科生。
2.所推荐候选人应公平公正,并具有良好的思考和观察能力。
3.所推荐候选人应具有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品质。
4.所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并对学生工作有持久的热情。五、推荐流程及其他安排
1.11月24日下发通知,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于11月30日18:30至20:30之间将纸质版常委推荐表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南327,电子版发至学代会公邮hitwhxdhcwh@126.com。
2.12月1日学生常委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常委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12月2日至3日学生常委会组织面试确定常委名单,并报送校团委批准。
附件一:第六届第四任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第六届第四任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推荐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