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为配合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自身优势,倡导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杰出校友李长春、张淑荣、王兆国、高秀芝、李继耐、孙锦云捐资发起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在该基金下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现就第四届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励对象为在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
特等奖评选不超过2个,每位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等奖评选6个(本科生和研究生各3名),每位奖励1万元人民币;二等奖评选10个(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每位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评选20个(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0名),每位奖励3000元人民币。
二、奖励办法
举行表彰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校区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时间安排
威海校区材料申报:3月25日—4月2日
威海校区组织初审:4月2日—4月8日
校本部组织评审:4月10日—4月14日
名单公示:4月15日—4月21日
颁奖仪式:5月4日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积极向上,诚实守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具体指标(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大赛奖项,且署名为第一或团队骨干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且署名第一或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
3.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在所在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4.在全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孵化阶段。
5.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有重大建树或理论创新,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6.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7.特等奖申报者需在所学领域获得重大创新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技发明成果。
8.同年度的春晖创新成果奖与同年度工信创新奖学金、李昌奖学金不得兼报。
五、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组织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送交所在院系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学工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按照名额向总校报送相关材料。
(二)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委托校区有关部门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并公示结果。
(三)评审结果报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请各院系于4月2日14:00前报送纸质版送交至学工处(不接收学生的个人申报),电子版(附件1及附件2)发送至学工处公邮。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南422
电话:5687637,赵老师
邮箱:hitxgc@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申报表.doc附件2:第四届春晖创新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