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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好学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1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2017级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坚定;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可上报校区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推选名额的10%。

三、评选组织

按照校本部要求组织评选,由各院系择优推荐候选人,校区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召开评优联评会进行评审。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11日—4月14日,学生个人申报,各院系评审确定候选人,各院系审核并上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4月15日,召开校区评优联评会,申报个人应进行3分钟至5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4月15日,校区将评选结果报送校本部,同时在校区范围内公示5天。

五、其他

1.各学院要通过有效渠道将此评选工作通知覆盖到全体17级研究生,做好前期评优报名的解释说明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在学院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省三好学生的推选工作;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实多级榜样库,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才成长。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1);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特别注意表格格式不要改变

(二)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三)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四)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填写至《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五)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附件1、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照片以及展示用的PPT或视频短片;

请各院系学工办主任汇总后,于4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以“XX学院2019省三好申报材料”命名邮件,发送至学工处公邮hitxgc@163.com,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邮件。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2 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