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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各院(系):

为精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学资字〔2019〕1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院(系)具体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书面承诺及申请,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班级(专业)民主评议

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3院(系)评议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评议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结果后,需将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

5.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管理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根据院(系)上报情况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管理。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集中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公示截至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请各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30日11:00前发至学工处邮箱hitxgc@163.com,纸质版需院系副书记签字及盖章后,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南422。

2.各院(系)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对于遇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随时向院(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3.各院(系)每学年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校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院(系)在进行认定工作时要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见附件1)中的认定标准开展。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pdf

2.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3.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模板).xls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