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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9

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我校将于2021年4月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毕业生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

(二)2021届毕业生自行向本学院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评选情况进行公布;

(四)各学院要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五)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并上交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

(六)报批程序及时间

1.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

2.校区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校区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校区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4.校区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5.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备工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

(七)院系审核后盖章的《2021届山东省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及电子版于428之前上报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hitxgc@163.com;

(八)评选材料(打印版: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于57前准备完毕并在系统填报;

(九)所有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打印版:带有学院盖章的《2021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2021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十)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5日,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评审;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8日,学院结果公示;

2021年4月29日,学院结果上报;

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8日,校区汇总结果公示;

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0日,学院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准备好相关评选材料(打印版: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把关,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校区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奖励和管理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校区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校区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docx

个人事迹模板.doc

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x

联系电话:5678103

联系人:刘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