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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报告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0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区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4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2022年6月20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3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3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3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3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3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3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材料学院研究生会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是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指导下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全校研究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加强和改进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引导全校研究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二)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哈工大校训,弘扬“爱国、求是、团结、奋进”的哈工大精神,围绕校区人才培养目标,团结和带领全校研究生“求知、增能、成才”,努力成长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做校区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沟通广大研究生与校区的联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四)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青年研究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各项思想教育、学习、科技、文体和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校区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协助团组织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每届任期一年。受各学院党委(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在各学院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和山东省研究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本校有学籍的研究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会内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研究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校区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研究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六)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校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和常设代表委员会(简称:研究生常委会)。

第十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选举并产生校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和研究生常委会;

(五)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若校研究生会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并经研究生常委会表决通过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常委会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常委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监督和审议校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由于威海校区研究生人数较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名额按各院两位分配,有代表应由其所在班级全体研究生民主表决通过,按照现行的院编制组团。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研究生会负责。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对研究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设代表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研究生常委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研究生常委会反映研究生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领导和协调研究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必要时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调整和增补),代表研究生会全体会员并对全体会员负责。委员会委员应依法依章程定期参加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领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研究生组织;

(3)对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表决通过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5)收集并反馈同学对研究生会及校区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会委员会可召开会议增补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校研代会相同。

第二十三条召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席位方案需经大会表决批准,大会闭会期间,席位方案由研究生常委会决定;常设代表资格需经各院代表信任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常设代表应在各学院代表中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常委会的职权:

(一)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负责收集和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代表会员参与校区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委托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参加校区有关研究生工作的会议;

(三)听取并审议各级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决议;

(四)监督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各级研究生会及组织内成员的履职情况和综合表现,有权罢免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对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

(六)研究生会闭会期间,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审议并表决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关于聘请校研究生会秘书长的提名方案。

第二十六条 常设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监督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通过研究生常委会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本院研究生代表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常设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监督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通过研究生常委会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研究生代表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常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研究生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研究生会秘书长提名,并报研究生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研究生常委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研究生常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统筹和协调研究生常委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的最高领导和协调机构,对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主席团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每年的5月份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次年7月份正式上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并由研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每半年要向研究生常委会做述职报告,经研究生常委会信任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三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主席团、秘书长提名,并报研究生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制定校研究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各部门完成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研究生会对外开展工作;

(三)统筹、协调并指导全校各级研究生会的工作;

(四)批准或否决研究生常委会提案或议案;

(五)负责聘请校研究生会秘书长;

(六)召集研究生常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和审议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或接受研究生常委会委托参加校区有关研究生工作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全校各级研究生会工作的监督、质询及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三)列席参加研究生常委会的有关会议;

(四)有接受研究生常委会委员监督和质询的义务;

(五)有向研究生常委会进行述职的义务;

(六)其他由主席团委托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 研究生会经费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其他合理收入。

第三十九条经费使用保证向所有会员公开化、透明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主席团成员或研究生常委会三分之二或研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原章程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主席把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度以及整体的各部门的协调和考核;副主席负责活动的策划、活动进度的控制、协助部长对干事进行考核以及各部门的协调。

2

学术部

10

积极组织开展学术论坛类、经验交流类及热点交流研讨类等各种学术类活动,为大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励大家多多交流与思考,共同进步;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与科研能力,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

文体部

6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旨在丰富课余生活,增进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提升大家的艺术修养;组织开展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多项体育比赛活动,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定、全面发展。

4

宣传部

9

积极跟踪报道研究生会相关活动,及时发布图文并茂的新闻资讯;配合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研会活动的海报摄影等宣传工作;与校内外相关网络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构筑畅通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5

实践部

6

组织研究生会新成员见面会、述职会议、研会聚餐、素质拓展等集体活动,增强研会内部凝聚力,有利于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开展分工协作;组织经验交流类讲座,如创业就业经验分享,拓展同学们的视野,引导同学们更好的规划人生航向。

6

办公室

6

辅助主席团落实工作,统筹各部门的工作,“上传下达”;协助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整理并存档研究生会各种资料,包括制定并及时更新研会成员通讯录、汇总存档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等;做好研会各成员的考核评比工作,协助老师和主席团选出研会骨干工作团队,推进研会内部建设机制的完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1

王思宇

中共党员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21级博士

2

张敬淳

中共党员

信息与通信工程

21级博士

3

姜泽成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洋工程

22级博士

4

张琦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

21级硕士

5

申威

中共党员

塑性加工

22级硕士

6

管淑云

共青团员

材料与化工

22级硕士

7

李嘉鹏

中共党员

电气工程

22级硕士

8

金子皓

共青团员

信息与通信工程

22级硕士

9

潘怡同

中共党员

电信

22级硕士

10

程浩

中共党员

机械

22级硕士

11

庄经纶

中共党员

汽车工程交通班

22级硕士

12

黄碧云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

22级硕士

13

庄仕侗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

22级硕士

14

赵静钰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

21级硕士

15

杜磊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洋

22级硕士

16

夏雪莉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

22级硕士

17

邓英强

共青团员

机械

22级硕士

18

但钢钢

共青团员

材料

22级硕士

19

汪珍珠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

22级硕士

20

张明珠

中共党员

计算机技术

21级硕士

21

朱磊

中共党员

车辆工程

22级硕士

22

张浩

共青团员

新能源

22级硕士

23

唐宇

共青团员

电子与通信工程

22级硕士

24

王雪凝

共青团员

海洋化学

22级硕士

25

牛国栋

共青团员

土木水利

22级硕士

26

王楚睛

中共党员

交通运输

22级硕士

27

魏一诺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

22级硕士

28

杜海摇

共青团员

海洋化学

22级硕士

29

雷创

共青团员

材料与化工

21级硕士

30

马婉婷

中共党员

材料与化工

22级硕士

31

徐军

中共党员

船舶与海洋工程

22级硕士

32

于文静

中共党员

海洋化学

22级硕士

33

李乃昊

中共党员

电子信息

22级硕士

34

吴寅宝

中共党员

材料与化工

22级硕士

35

刘同顺

中共党员

材料与化工

21级硕士

36

陈博伟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

22级硕士

37

王喆

共青团员

机械

22级硕士

38

李敏

共青团员

材料与化工

22级硕士

39

李刚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

21级硕士

40

张瑞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

22级硕士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在广泛征求党、政、团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提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单位至少推荐1人,至多推荐2人,其中主席候选人至多推荐1人)。经校团委组织面试和考核,报校党委批准产生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推选条件:

(1)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具备研究生代表任职条件,必须当选为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2)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来自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必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曾获得过学习奖学金、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推荐;

(3)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要有丰富的研究生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一经选举成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后,不能继续在院研究生会任职。

选举办法: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由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研究生代表公开选举产生。

二、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经上届研究生会讨论通过,根据《学联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改革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其中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因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需有广泛代表性,故要求最终候选人来自不同院、系。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2年6月20日

二、会议地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

三、主要议程:

大会过程中,听取了筹备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修订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章程,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和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并向学校全体研究生发倡议并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由各学院选举产生,一个学院分配两名代表名额,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组织,其中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2、推选程序

研究生代表要院内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主要产生程序为:

(1)提名考察。各学院团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学院团委考察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2)选举代表。通过召开院内会议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代表选举。

(3)公示上报。代表人选选举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会。

(4)资格审查确认。校研究生会汇总各推报单位上报的名单,由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对代表实行全过程审核,发现有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代表资格。

备注:现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常设代表委员会主任团成员、院团委研究生会主席作为当然代表,由校团委提名,在研究生所在学院推选。

3、代表条件:

(1)政治过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没有传播对国家、对社会有害的不良言论和负面行为。

(3)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研究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区党委、校区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二章 评议制度

第一条 考核机制考核表格内容为校区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考勤、表现得分。各项评分项目登记时由校区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成员考核其个人表现打分后填入表格。

第二条 总分不设上限。每个月月末三天需统计汇总,并以部门为单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第三条 活动包含本部门活动(含常规会议、培训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部门活动(含参与非本部门会议、培训及任务)、其他活动(含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

第四条 本部门活动由学生工作人员所在部门部长填写;其他部门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部门部长填写;其他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的校区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成员填写。

第五条 阶段考核成绩分为日常考勤分、工作材料分及分管主席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年终对阶段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计算,进行年度优秀部门和个人的表彰。

第三章 述职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组织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就所在组织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四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至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工作的政治态度;

(2)述职人员工作的学习情况;

(3)述职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成效;

(4)述职人员的纪律作风;

(5)其他应当阐明或补充的情况。

第六条 述职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与获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时,应依据评分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筒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胡韬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胡韬

十、如有问题,可联系胡韬:1379663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