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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9

各院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2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3名;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二等奖候选人1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2名。
2 .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3 .请各院部按照要求受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报送学工处。
4 .请各院部于12月16日11:30点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报送学工处。同时将“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以Excel版电子文档发至changkuanhi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 .学工处对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 .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
2016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