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1
.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4月13日-4月15日 |
学院制定评优细则,组织学生申报 |
4月16日-4月22日 |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并进行评选 |
4月23日 |
学院上报评优结果 |
4月24日-4月30日 |
学校联评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给以积极选树和宣传。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上报材料。纸质材料有«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有本学院评优细则和«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材料上报学工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完成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形成表彰文件,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在规定时间截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其他说明
学工处联系电话:0451-86415867
联系邮箱:jygl201@126.undefinedom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