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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5

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校友企业捐资,设立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下文简写为泽世奖学金),每年9-10月进行评选、公示: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泽世奖学金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 (1)A:品德良好,具体标准为学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前三年班级同学互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含)。

B:综合素质高,具体体现为积极进取、勤奋、当责、在团队中能呈现出奉献精神。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都在专业内位于前50%。

(3)对于平均学分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泽世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泽世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四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泽世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赵国亮

成员:张少太、王杰、马海鹰、刘群、吴琼、杨俊敏、宋森华(暂定)、刘炜(暂定)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泽世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以及提供成绩单、互评排名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校区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候选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校区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时间安排

9月23-25日,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需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月26-30日,学生申请;

10月8-10日,各单位组织初审泽世奖学金并公示,同时上报《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及《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

10月11日初审结果公示;

10月12日-10月16日,复审(企业代表参与);

10月17日-10月25日复审结果公示;

10月底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本科生泽世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各单位上报的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本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泽世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

附件二:2016年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2016年度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